一、花蓮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緊密聯結反毒網絡,有效防制青少年及民眾受毒品危害,特設花蓮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中心任務如下:
(一)研擬年度毒品防制工作計畫。
(二)規劃本縣毒品危害防制服務網絡。
(三)毒品犯罪預防與宣導、毒品危害防制教育及建立民眾正確反毒觀念。
(四)提供諮詢服務、心理輔導。
(五)轉介毒癮者至指定醫療機構門診實施戒治或民間公益、宗教戒毒機構實施戒治及輔導。
三、本中心之組成與成員如下:
(一)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由縣長兼任;副主任一人,由秘書長兼任;增設執行秘書一人,由中心主任指派,負責中心各組工作協調整合。
(二)中心依任務分組分設綜合規劃組、轉介服務組、保護扶助組、預防宣導組四組,綜合規劃組、轉介服務組由花蓮縣衛生局(以下簡稱衛生局)負責、保護扶助組由社會處負責、預防宣導組由教育處負責,組長依任務分組各組處長兼任。
(三)本中心應設諮詢委員會,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,定期召開諮詢委員會議,就本中心業務推動提供諮詢意見。
四、本中心得聘請顧問或諮詢委員。
諮詢委員置十一至十三人,由主任依檢調、社工、醫療、心理、法律及相關領域專業人員聘任之。
顧問由主任視實際專業需要聘任之。
顧問或諮詢委員任期二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五、本中心設綜合規劃組、轉介服務組、保護扶助組、預防宣導組,分別掌理推動下列有關事項:
(一)綜合規劃組:由衛生局負責,辦理電話專線諮詢服務,綜理中心幕僚作業,擬訂毒品防制年度實施工作計畫、召開毒品防制工作會議、協調聯繫各相關單位推動毒品防制工作、舉辦毒品防制工作之規劃與座談。
(二)保護扶助組:由社會處負責,辦理毒品犯家屬心理輔導、就業輔導、法律諮詢、危機處理、追蹤輔導等、建立毒品危害防制保護扶助處理程序、其他毒品危害防制保護扶助事項。
(三)預防宣導組:由教育處負責,負責毒品危害預防宣導、推廣毒品危害防制教育及家庭重建觀念、毒品危害防制資料蒐集分析研究及編印、其他預防宣導有關資料事項。
(四)轉介服務組:由衛生局負責,辦理轉介衛生署所指定醫療機構門診提供心理諮詢、愛滋病的篩檢、治療,或民間公益、宗教戒毒團體戒癮治療、建立轉介戒癮治療處理流程及戒癮者檔案、辦理毒品防制及戒癮狀況分析與統計、協調及獎勵民間成立戒毒輔導中心、其他轉介服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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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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