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成立緣由:
(一) 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推動結核病10年減半,花蓮縣結核病發生率由2005年每十萬人口137.8人,
下降至2020年每十萬人口54.7人,降幅達60.3%,防治成效顯著,達成階段性任務。
(二) 有鑑於結核病防治已具防治規模及成效,達成階段性任務。而心理衛生及成癮防治實為現代人的另一重要文明課題。
為延續中央政策,且能提供基層民眾可近性及便利性服務,極需將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轉型為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,
期能達到:
1.就近提供個案管理,增進社區精神病人接受連續性治療,及協助病人及其家庭連接其他服務體系。
2.增進與社政單位(社福中心、家防中心、障福中心)、家庭教育中心、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及就業、
長照等服務體系之雙向轉介,篩選並連接精神醫療資源。
3.提供高風險人口群及一般民眾可近之心理健康專業服務。
4.落實藥癮個案管理服務,深化服務品質。
二、地址:花蓮市林森路391號。
三、樓層介紹:總計4樓層,
◇ 1樓提供醫療門診服務,
◇ 2樓提供心理 諮詢諮商服務,
◇ 3樓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,
◇ 4樓毒品危害防制中心。
四、沿革:
(一)91年12月依據精神衛生法第7條規定成立「花蓮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」。
(二)106年10月31日結合心理健康及毒品防制成立『花蓮縣衛生局健康管理中心』。
(三)110年7月28日將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遷移至花蓮縣健康管理中心1樓,並自8月2日起提供身心科門診服務。
(四)110年9月1日考試院銓敘部核定將花蓮縣慢性病防治所正式修編為「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