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職稱:助理(花蓮縣北、中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)。
二、名額:正取2名(北、中區各1名),備取2名(北、中區各1名)。
三、薪俸:時薪220元,每次上班至少4小時,每月至少60小時、最多125小時。(中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補助交通費每日100元)。
四、身分: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。
五、資格條件:
(一)學歷條件: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大學部4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。
(二)其他必備條件:
1.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,並自備交通工具。
2.熟悉一般電腦文書作業軟體(Word、Excel、Power Point等),具備統計、分析、計畫撰寫、規劃及執行能力尤佳。
3.具獨立作業能力,富服務熱忱、社區資源開發與良好溝通協調能力。
(三)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。
六、工作內容:
(一)協助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相關工作。
(二)其他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。
七、工作地點:
(一)花蓮縣北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(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391號)。
(二)花蓮縣中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(花蓮縣鳳林鎮光復路94號)。
八、進用時間:自進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。
九、應徵截止時間:自公告起至113年1月16日下午5時止。(郵寄最晚須於1月16日下午5時寄達本所為憑)。
十、應徵資料: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,親送或掛號郵寄。
(一)應備資料:
1.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聘用助理履歷表。
2.身分證正反面及學生證影本(學生證無註冊章者,請檢附在學證明影本)。
3.個資查詢同意書: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。
4.以上資料請以A4大小直式裝訂,並於信封敘明應徵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助理(北區或中區)。
親送請於週間08:30-12:00、13:30-17:30上班時間送達,
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莊小姐收(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,03-8311486#20)。不符者恕不退件,亦不另行通知。
(二)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者,一經查明,已錄取者,撤銷錄取資格。
十一、甄試項目:面試 100%。成績計算:口試總分未達80分者,不予錄取。
十二、其他:經通知錄取後於報到前應至各公立醫療院所體檢,並於報到時繳交一般體檢表1份(含X光、心電圖)。
相關表單:113徵才公告-助理公告、助理招聘履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