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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防訊息

112年度第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課程

「若未來受疫情影響而新增停辦場次,將會於本網定期更新,請依最新消息為主」
毒品講習上課時間表,並記得研讀上課相關規定喔!
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異動申請須知
應受講習人若因病、服刑、受保安處分、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,無法參加講習時,應於接獲講習通知後,由其本人或家屬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其影本,於處分書所載明之上課前7天內,以書面辦理講習機關(構)申請延期講習,不得以口頭方式請假
一.申請病假應檢具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以下之證明文件,並於講習結束後三個工作天內辦理請假手續,並以一次為限:
(1)檢具講習當日之診斷證明書。
(2)重大傷病、急診、住院者,得於講習結束後三個工作天辦理請假手續,但應有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開立證明文件,及註明療(休)養期限(含講習日)。
二.申請喪假(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、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、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)應檢具訃聞,並得於講習結束後三個工作天辦理請假手續
三.因工作因素申請事假時,應檢具公司相關證明文件。如因公外派出國,需檢附機票/船票影本及說明回國期程,請假次數一次為限
四.如有其他正當理由請假時,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。若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時,得以切結書替代之,請假以一次為限,逾期視同未完成講習。
五.工作或戶籍設於本縣以外之應受講習人,可向本中心申請至外縣市代訓,但應填妥延期申請書並附上在職證明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資料傳真或郵寄至本局申請。
六.如有急迫情事無法於期限內請假時,仍應講習結束後三個工作天辦理請假手續,本中心得視情形予以准假。
無故未到者(無正當事由請假者),以一次為限機會,若下個月再無故未到者,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,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,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,且仍須參加講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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