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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衛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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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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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什麼情形之下偵查人員可進行夜間偵訊?
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-3規定以下4種狀況偵查人員可進行夜間偵訊:
(1)您明示同意警員進行夜間詢問。
(2)夜間被拘提或逮捕到場,警員要確認您的身分。
(3)檢察官或法官允許警員進行夜間詢問。
(4)有其他急迫情形時(例:認定串供、湮滅證據等)。
2019-03-04
最新5筆記錄
序號
發文日期
主旨
點閱
1
2019-03-04
偵訊完畢,是否有權閱覽筆錄?若有不符合之情形,是否可要求修改?
275
2
2019-03-04
轉介中途之家戒毒是否有補助?是否可請中心協助轉介?
327
3
2019-03-04
施用毒品戒治方法,除了至藥癮戒治醫療機構外,有哪些民間戒毒機構?
247
4
2019-03-04
我在經濟上發生困難,想知道有何社會補助,另外,若想申請租屋補助,我應該向誰詢問?
268
5
2019-03-04
我目前沒有工作,家人不理我,也沒有住的地方,請問有什麼補助?
268
花蓮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
電話:(03)8311486 • 8316015
傳真:(03)8330131
地址:花蓮市林森路391號
總計:12469907 本月:407007 今日:33161 更新日期:2019-12-16